首頁 | 關於我們 | 網頁地圖 | 聯絡我們
首頁>離婚、通姦之法律常識
通姦與強姦、和姦有有何不同?
通姦是指與配偶以外之異性在合意之情形下發生生殖器官之接合,也就是和姦。強姦在舊法時
代指的是對婦女用強暴、脅迫等違反其意願之方法使其與自己發生性器官接合行為。惟修法後
,強姦罪已改為強制性交罪,「性交」一詞已不限兩性間之性交行為,不管是男對女或女對男
,一切常態、異態、變態的性行為皆符合性交概念(刑法第十條第五項參照)。
back
外遇徵兆 | 外遇處理對策 | 外遇心理 | 法律常識 | 科技器材 | 抓姦新聞
國華徵信社 版權所有 © 2007 GWOHA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