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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首頁| 家庭暴力防治法規
  第六章 罰則
第 50 條 違反法院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本法所稱之違反保護令罪,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 禁止實施家庭暴力行為。
  二 禁止直接或間接騷擾、接觸、通話或其他連絡行為。
  三 命遷出住居所。
  四 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
  五 命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
第 51 條 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但醫事人員為
  避免被害人身體緊急危難而違反者,不罰。
  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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