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小姐問:曾與人發生車禍擦撞,現已和解。但未和解前,與對方電話聯繫,對方卻利用手機語音恐嚇:「要殺我及全家人。」還用極難聽的字眼辱罵我和家人。我現在提出恐嚇罪或公然侮辱罪告訴可行嗎?我該如何做?
答覆:目前已保留這通恐嚇電話的語音留言就可以直接到地檢署或警察局控告對方觸法(刑法 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這條罪名規定若用在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等事項恐嚇他人致生危害安全者,可判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 80 條)恐嚇罪追朔期為 5 年。
債務人遭威脅 可檢舉反擊 金管會頒佈「金融機構債權催收委外最低標準化」範例,限定只能在早上七點…
出意外積欠卡債 不算詐欺 林小姐問:先生去年發生車禍,無法繼續工作因而繳不出信用卡費,後來接到銀行…
植物人充抵證人 離婚無效 陳小姐問:與前夫離婚四個月,小孩監護權歸我,離婚時前夫答應每月付三萬元生活費…
妻冒夫名貸款 夫可不償 鄭先生問:其房屋全狀及地契都自己保管,不知為什麼太太可用房子去抵押借款?…
離職索特休假工資 時效5年 曾先生問:先前在某基金會工作三年,於 93 年七月底離職。但公司並未把未修完的特休假…
收定金不履約 可索加倍返還 高先生問:為了重建舊房子,與建商簽約並支付簽約金 40 萬元,但簽約 5 個月後遲未動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