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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調查] 與人妻搞曖昧 男判賠12萬元

楊姓男子與已婚女子交往上床,還在臉書互傳曖昧照片與文字,還大膽留下「最危險的地方最安全,來跟我住。」結果被女子丈夫發現,提告求償,法官判決楊男得賠償12萬元。



與楊男交往的女子與陳姓男子結婚10年,陳發現妻子有外遇,與親友組團抓姦,查出在1年內,妻子透過通訊軟體與3男交往;他與妻子離婚後,向3名男子提出民事求償,索賠精神損失。



根據判決書,其中2名男子否認與陳妻外遇,陳男提不出具體證據,法官判他們不需賠償精神損失。但陳妻的第三名男友楊姓男子,他是去年6月陳妻與丈夫吵架回娘家時認識,2人出遊同寢,陳妻也到楊男住處過夜。



陳妻則供稱,她與楊交往時,告知對方自己有婚姻狀態,法官判楊須賠償12萬元,全案不得再上訴。



轉載來源:聯合報 記者游振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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