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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丈夫是可憐?抑可惡?
 

報載一名陳姓眼科醫生因妻子罹患腦瘤無法自理生活,長期照料,深感心身俱疲,不勝負荷,遂請求法院判決離婚,法官認為雖於道德或情感面來看仍有可議之處,然於此陳姓醫生的處境之下,任何人都有可能喪失維持婚姻的意願,從人性面的角度考量,陳姓醫生獲准離婚。

這個案例引起社會大眾的討論,並有兩極反應,然而問題不在於贊成或反對,可以或不可以,主要的是我們的社會對婚姻關係甚或兩性關係的態度是否應該再深入探討?

依以上的案例而言,陳姓醫生對其罹患腦瘤的妻子,仍然盡到了照料的責任與義務,而在這一段照料的過程中,我們也相信他應該也忍受著無法言喻的痛苦與無奈,然而,從妻子的角度,她何嘗又願意如此?

如今又遭被訴請離婚,真是情何以堪!如果雙方情況互換,這個可憐的女人會同樣至法院訴請離婚嗎?如真是如此,我們的社會會以甚麼樣的眼光來看她呢?

「犧牲」的動機是甚麼?「持續犧牲」的原動力又是甚麼?陳醫師的例子讓我們不禁懷疑婚姻的「本質」及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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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華徵信外遇調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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