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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不過良心譴責 偷抱女童享天倫 七年後悔罪送回
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7/01/24 04:09 記者:陳俊雄、廖志晃 北縣、雲林報導

每年都有不少小孩被偷抱,這些被迫離開父母的小孩,大都無法重回原生家庭,像張姓小女孩離開七年後仍能幸運返回親生父母身邊,可說是絕無僅有。

涉嫌在八十七年十二月底,從雲林東勢鄉抱走二歲張姓女童的林金福及劉姓、王姓「父母」、製作不實出生證明的雷姓醫師,昨日被板橋地檢署提起公訴。

這宗罕見的偷抱嬰兒的案件,發生在八十七年十二月八日下午四時許,當時年僅二歲的張姓女童獨自在雲林東勢鄉月眉村住家附近玩耍,卻遭到林金福及王姓女子抱走。

七年後,劉姓「爸爸」良心發現,主動通報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協尋,才讓張姓女童重回原生家庭。

板橋地檢署在偵辦這件拐誘案件時,發現這宗偷抱略誘小孩案,竟然還有案外案。

原來,這宗偷抱小孩案還要遠溯到七十七年間,王姓女子在當年的兒童節,在板橋雷姓醫師診所生下了一名男嬰,但這名男嬰翌日卻在馬偕醫院夭折,讓王女及劉姓同居人哀痛逾恆。

為了一圓天倫之夢,王女竟在愛子死亡十年後,以偷抱他人小孩方式重享天倫之樂。

九十一年十月間,張姓女童已屆就學年齡,劉、王這對同居男女,找上了當年為王女接生的雷姓醫師開具不實出生證明,再前往板橋市第二戶政事務所登記,給予「張」姓女童另一個「劉」姓的身分。

但劉某卻在九十四年間將同居女友偷抱小孩、兩人勾串醫師製造不實出生證明的犯行,向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自首。

透過了失蹤兒童青少年資料管理中心協尋,劉姓女童才能找到親生父母,並在前年底回到張家。

而偷抱小孩的林金福,以及養育張姓女童七年的「爸爸」、「媽媽」,還有開立不實出生證明的雷姓醫師,則是在昨日板檢偵結全案後,全遭起訴。

受害女童的父親昨天獲悉加害人已遭起訴後表示,從事情發生迄今,他心中始終有個疑問,「為什麼要抱走我的孩子?」

女童的父親說,孩子被強行抱走後,他們立即陷入愁雲慘霧中,他印製尋人海報貼在汽車上,透過媒體協尋,用盡一切方法,仍未能尋回愛女,幾乎是心力交瘁!

前年,亦即案發七年後,才找回女兒,彌補暫時中斷的天倫之樂;女童返家後,適應情況良好,但是從未提及被強行抱走後的事情。女童的父親說,他曾為此案件到地檢署開庭,但感覺對方的說法都是避重就輕,如今,他只希望司法能夠釐清真相,給他們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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